【行政文件】能動學院公章管理辦法
發布時間:2020-11-30 16:23:00
第一章 總則
·為使學院公章的使用規范化、制度化,保證學院公章的權威性、嚴肅性,提高工作效率,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·學院公章由綜合辦管理。
第二章 公章的管理
·學院公章、院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學院綜合辦。未經綜合辦主任批準,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。
·因特殊原因,確實需要帶到存放地點以外地點使用學院公章的,應經綜合辦主任同意。
·學院公章管理,由綜合辦主任、秘書負責保管,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,防止丟失和濫用。
·公章不使用時,必須鎖在綜合辦。
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
·以學院名義發往學院以外的公文,必須經學院院長簽發后,加蓋學院公章。
·上報的統計報表、材料,有關證件、函件、報告等需加蓋學院公章的,應先呈報分管副院長審閱簽名,經分管副院長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。需蓋院長印章的,經院長同意后,方可辦理蓋章和登記手續。
·所有介紹信、說明、證明等一般往來信函,應一式兩聯,統一編號,方可加蓋印章,底聯應存檔備查。
·屬常規性工作,成批辦理的證書、證件等,需蓋學院公章及院長印章的,由主管辦公室確定1人負責辦理。每次蓋章須有分管領導簽名的同意函,到綜合辦登記并蓋章。
·使用學院公章,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,由分管副院長(副書記)簽字,經綜合辦審批,印章保管人要做好登記。
第四章 附則
·本辦法自2018年10月25日起施行。
·本辦法由學院綜合辦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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